李岱文与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5565号
李岱文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岱文与被执行人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根据望劳人仲案字【2023】492号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完毕,本院(2023)湘0182执5565号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