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众联电脑有限公司

卢氏县众联电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红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224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县众联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县龙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军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红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汝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裕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市。
**县众联电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红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豫1224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河南红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南红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财付通内存款***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段宇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王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