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2438号
原告: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310823053。
法定代表人:**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99653354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计1740元,由原告上海圣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宁爽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