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6执保3664号
申请人: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民初33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湖北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259290元存款的冻结。本院现已解除了对湖北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许晓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冯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