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2081号之一
原告:***,男,住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
被告:***,女,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5号楼10层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8YRG6C。
法定代表人:王运占。
被告: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B座B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5516068G。
法定代表人:周利杰。
被告: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4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A47C6G。
法定代表人:宗鸣。
原告***与被告***、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
2022年6月20日,***以涉案争议已和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后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时,***明确表示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世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郭敏娜
书 记 员 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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