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7民初884号
原告:***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30号一号楼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601004。
法定代表人:叶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启林,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暴锟,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镇泾渭东路天正花园办公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7360730。
法定代表人:冯雪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开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0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戈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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