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建设有限公司

***与演变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4执保604号
***、延边华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边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7月6日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5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在价值41161.15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交通银行(账号:XXXXXXXXX)的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被申请人延边华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的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604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边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