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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与***、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02民初2453号 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住所地邢台市襄都区母家场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02MA0AEEE42J。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华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南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5MA080XH37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与***、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6763元,减半收取计3381.5元,由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负担。 审 判 员 段群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