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02民初2453号
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住所地邢台市襄都区母家场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02MA0AEEE42J。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华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南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5MA080XH37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与***、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6763元,减半收取计3381.5元,由原告邢台市桥东东生钢管租赁处负担。
审 判 员 段群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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