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鑫线缆有限公司

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任保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28执10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宁晋县司马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源鑫线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传福,系源鑫线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任保中,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北省辛集市。
被执行人:任益鹏(任鹏鹏),男,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北省辛集市。
被执行人:***,女,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北省辛集市。
被执行人:***,女,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北省辛集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保中、任益鹏(任鹏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冻结被执行人任保中、任益鹏(任鹏鹏)、***、***银行存款或支付宝款项133801元,期限为1年。现因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任保中、任益鹏(任鹏鹏)、***、***银行存款或支付宝款项13380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