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鑫线缆有限公司

安庆市九羊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802民初1376号之二
原告:安庆市九羊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B9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66505511L(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云,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司马村,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76209***74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古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庆市九羊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源鑫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庆市九羊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长徐杨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