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执261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淮川浏阳河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34785070R。
法定代表人:陈建行。
被执行人: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092579936P。
法定代表人:刘昊。
申请执行人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2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完全履行。
本案在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19年3月28日以(2019)湘01民初23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土地证号为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宗地面积为787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执行中,本院委托的湖南锦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作出了(湘)锦鑫地评(2021)(估)字第21-A-057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650.12万元。2021年7月1日本院在京东网以1402.602万元的起拍价第一次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无人竞拍流拍。2021年8月2日本院在京东网以1123万元的起拍价第二次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无人竞买流拍。2021年9月20日本院在京东网变卖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无人竞买流拍。2021年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变卖流拍价格1123万元抵债。2021年12月10日,本院作出(2020)湘01执2614号之三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土地证号为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宗地面积为787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1123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另,被执行人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市望城区的房产被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现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作出的(2019)湘01民初235号民事调解书即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廖从文
审判员  许运清
审判员  蔡旭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申唇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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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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