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8523号 申请执行人:张**,男性,1965年0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76825851X。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5号金***广场A座703-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鲁0211民初170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3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45296.21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2)鲁0211民初170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