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901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3年04月0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841983********,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浮翠街71号。
被执行人: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76825851X。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5号金***广场A座703-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宏源信泰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鲁0211民初119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7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00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2)鲁0211民初119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