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

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与雷奥汽车零部件制造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3民初969号
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圣特立国际花园A区11栋8层。
负责人:熊佑祥,该测量队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雷奥汽车零部件制造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雄才,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与被告雷奥汽车零部件制造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已经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自愿撤回起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负担。
审判长何炎林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