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502执15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工银大厦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2756857XW。
法定代表人:李青宾,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26230067R。
法定代表人:刘红光,董事长。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鲁050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存款414034.6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茂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