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朗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朗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宏网通达快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502执13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朗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汉宏网通达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朗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宏网通达快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502执13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戴树立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