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国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执107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国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秦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民终64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民终64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辉 审判员 邹智军 审判员 王高亮
书记员 唐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