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某某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12执38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兴威名座**。

法定代表人:王占国。

被执行人:广州**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住所地长,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v>

负责人:莫付松。

被执行人:广州**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金汇大厦**v>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广州**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超群

审判员  陈曦川

审判员  陈 俊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欧阳达

                                       书记员  张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