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20)桂1424执保219号
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中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2020)桂1424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支持。根据查询财产情况,本院未发现被申请人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保全财产,本案保全事项未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 此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