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大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政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5财保1624号
申请人郑州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东、东风路南11座8层8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南政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冯庄路西、石柱路东、***路南、南屏路北7幢2单元19层1903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南光大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区青年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郑州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8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政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光大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88500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