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7执686号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2)湘1227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应付款额5412元汇到本案子账号。本院已将其中5312元汇付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汇付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的(2022)湘1227民初897号民事判决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