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东小李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执877号
申请人:山东华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澳尔诺大厦1404-14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仁伟。
被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东小李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东小李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爱军。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东小李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11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交终结执行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超
审判员 王兆山
审判员 张 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