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俞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2执30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大龙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务大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民初1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3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70000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8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3日从贵州水务大龙有限公司分别划拔20058元、172450元,被执行人贵州大龙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自交4431元到本院“一案一账户”,前述款项共计196939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贵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案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88981元(其中欠款本金170000元,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的利息17000元,案件受理费1981元),另收取执行费2450元,剩余的5508元已退还贵州水务大龙有限公司。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622执3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