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09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丁字湾社区代家湾168号。
法定代表人邹建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湘0104民初541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1097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彪
审判员 肖和平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