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277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沧州东弘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青县马厂镇***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922MA07NEPM6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北京科技会展中心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863372728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沧州东弘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冀0922民初2773号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告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的6万银行存款予以冻结。2019年11月11日,原告沧州东弘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沧州东弘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6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