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中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802执17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2年11月15日出生,住白城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白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足额给付申请人公司盈余分配款及利息,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吉0802执1757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