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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与沈阳世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世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内0802民初41581号
原告天泽装饰公司与被告世创工程公司、世创工程公司珠海分公司、九通水务公司、沈阳给排水珠海分院、沈阳给排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泽装饰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五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泽装饰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泽装饰公司撤回对被告世创工程公司、世创工程公司珠海分公司、九通水务公司、沈阳给排水珠海分院、沈阳给排水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49元,退还原告13975元,由原告负担13974元。
审判员  杨致维
书记员  焦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