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435执异5号
异议人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号**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付正桥,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湘江大道**号。
被执行人**,男,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曲周镇蔡上村人,住本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异议人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提出书面异议,后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的行为系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王亚军
代理审判员 牛俊花
代理审判员 封立正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贾绍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