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牟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牟胜利名下银行存款24844.90元,上述款项除支付申请执行费269元外,余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偿还房屋租金押金及仲裁费,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债务利息予以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