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元奥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元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4民初3084号 原告**,男,198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元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东路880号1-7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元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