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81执23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9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严秀芬,女,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第三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2-6号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0048715X。
法定代表人:祝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严秀芬,第三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2022)浙0781民初137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781执2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童珉珉
审判员吴昕
审判员伍俊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