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6执9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啸林。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26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426执9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卫东
审判员  李 全
审判员  文剑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肖 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