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02执80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900002634066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新安财富6幢1**2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W2FJ9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浙江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浙0902执80号行政非诉一案,2023年1月18日浙江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行政罚款10000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本案就此了结。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