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同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811执3787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同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列当事人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执37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辉******
审判员肖磊******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