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神木市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81执2324号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14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神木市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40500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打入本院指定账户,本院将上述款项40000已向申请支付,500元缴纳执行费。故申请的申请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19)陕0881民初145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调解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