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03执64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1)陕0503民初141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支付咨询费20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2900元。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中,经过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银行存款向本院缴纳案款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全部领取,不足部分自愿放弃,该案即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03执6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