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某某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673号
原告:***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与尧河路交叉路口洛城全福元人才公寓六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N98UJ0R。
法定代表人:韩桂林,经理。
被告:**,男,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临朐县。
被告:潍坊科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龙东路3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673183059X。
法定代表人:陈天民,经理。
原告***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科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50元,减半收取计4475元,由***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效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