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17542号
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4栋E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72331757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井坡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4530819X2。
法定代表人:罗皓,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4元,由原告重庆信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