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402执29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德州科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秉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4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2日查封被执行人杨秉千在神池县万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的股权。现因执行依据已被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秉千在神池县万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股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振明
人民陪审员 张全利
人民陪审员 赵卫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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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王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