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洛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11执保2382号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11民初1475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洛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航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遵义长征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长征高低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余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洛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航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遵义长征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长征高低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20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