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成建设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筑铭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中铁成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新0109民初3439号 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筑铭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5280号12幢4**2层202室。 经营者:***,男,1988年11月28日出生,回族,该服务部总经理。 被告:中铁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物流港玫瑰大道电子厂房1栋4楼42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9月12日,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筑铭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中铁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筑铭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筑铭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丁 华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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