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与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财保124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西物木材市场1区15栋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5UBHE84R。
经营者:***,男,1969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被申请人: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崇兴村六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8027607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与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20)渝0107执保4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现双方已调解,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申请解除对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上述财产的保全。
经审查,沙坪坝区大岳木材经营部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