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504执29号之一
申请人:安徽安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698号3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雨山区平湖老年公寓,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中路67号。
负责人:高丽。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9)皖0504民终9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雨山区平湖老年公寓银行账户存款1496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