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1625号
申请人: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3-69号。
法定代表人:马吉,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阴苏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北湾村文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包华忠。
被申请人: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晓星大道189号。
法定代表人:严九江。
被申请人:江苏沙洲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红旗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马灿明。
被申请人: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乐余镇兆丰西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沈坤华。
被申请人: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振兴路76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被申请人: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闫志灿。
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鸿运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路智峰。
被申请人:绍兴浙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新宅村。
法定代表人:王朝霞。
被申请人:东莞市德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元岭村翠园街二巷8号。
法定代表人:梁华林。
被申请人:嘉兴韩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盐县澉浦镇六青路西。
法定代表人:郜建伟。
被申请人:余姚市陆埠陆妹金属材料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陆仔埠镇兰溪路69弄9号。
经营者:李陆妹。
被申请人: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锦都花苑16幢111室。
法定代表人:张扣芬。
被申请人: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105号1号楼A座629室。
法定代表人:陈业恩。
被申请人: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于海涛。
被申请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C506室。
法定代表人:陆涛。
被申请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孙培华。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阴苏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洲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鸿运模具有限公司、绍兴浙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韩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陆埠陆妹金属材料经营部、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阴苏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洲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鸿运模具有限公司、绍兴浙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韩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陆埠陆妹金属材料经营部、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华保诉讼保全担保江苏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苏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洲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鸿运模具有限公司、绍兴浙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韩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陆埠陆妹金属材料经营部、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建峰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