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德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嘉德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恒立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2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嘉德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恒立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湖北恒立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孟顺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