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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执107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长仲裁字第104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查明,长沙仲裁委员会(2022)长仲裁字第1042号裁决被执行人长沙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161836.75元;再查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据(2022)湘0104财保6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长沙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9550××××0121账户存款9107975.97元。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长沙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9550××××0121账户存款6220045.75元(含案件执行费58209元)并解除了对上述账户的冻结。本院于2022年6月25日将执行案款6161836.7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将执行费58209元上缴。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款项及案件执行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长仲裁字第1042号裁决书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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