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晖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03执116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晖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执行(2021)湘060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晖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汇款104673.9元,又于同年3月7日汇款1470.03元,并已协助***到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办理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保险待遇手续。本院缴纳执行费1470.03元,向***发放执行款104673.9元(其中包括判决本金104668.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元)。***认可(2021)湘060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同意(2022)湘0603执116号执行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湘060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22)湘0603执116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晖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