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恒达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四川金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1279号 申请人***,女,汉族,1965年11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四川金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永康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四川金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247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4月8日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