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和贵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524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九家村******。
法定代表人:唐燕军,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和贵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县**镇和贵星城小区。
法定代表人:***,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4民初124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人××智能工程××责任公司与被××人××县和贵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524执9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