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雍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502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九家村9幢4楼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5707064510。执行案号:(2019)川1502执恢95号。
法定代表人:唐燕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雍正,男,汉族,1969年08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执行案号:(2018)川1502执4062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0月15日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本院在执行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雍正等人与**系列案件中,查明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人,为便于案件统一管理和执行,本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9)川1502执恢95号案件并入(2018)川1502执4062号案件统一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余雪功
审判员牟冬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雄
书记员***